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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造“宜居城市”和建设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杭州市积极构建“六房并举”、具有杭州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体系,拆迁安置房是杭州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尽快实现‘房等人’”目标。近2年,拆迁安置房年开工量已占全市住宅类项目开工总量的1/3。围绕实现“房等人”目标,杭州市坚持以民主民生战略为根本,坚持“市统筹、部门配合、多主体实施”建设管理体制,突出大项目带动、完善政策保障、创新体制机制,以规划为先导,充分发挥市建委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以“五项制度”(联席会议制、督察通报制、专项考核制、推进例会制、代建代办制)为主抓手,推动杭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全省发挥了龙头、领跑、示范和带头作用。

新闻助读

  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是城市国际化战略的必要保障,是民主促民生战略的具体实践,是实施“环境立市”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战略的重要组成,也是破解征迁难、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抓手,与城市有机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息息相关。根据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2008年-2012年我市需新建拆迁安置房约1800万平方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与此同时,拆迁安置房建设涉及居民(尤其是农转非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调整,涉及利益关系人既得利益的重大调整,涉及项目前期审批程序的优化调整,也涉及各建设主体资金投入的巨大压力等等,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面临巨大挑战。

  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杭州积极推行城市国际化战略,推进大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在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在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时,以政府为主导,以加快实现拆迁安置房“房等人”为目标,坚持高效有序、平稳和谐、为民利民,面对“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手续怎么办、安置怎么快”等难题,市建委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克难攻坚,不断创新理念与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举措,形成市区联动、百姓支持、合力攻坚,安置房建设不断加快、品质不断提升、配套日益完善的良好态势。

亮点扫描

建设规模取得新突破

  在拆迁安置房建设中,我市坚持“五早”机制,落实“四问四权”,完善“五项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依托大项目带动,以新理念、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实现了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新突破、新跨越。

  2008年9月,实行“四统三分”工作方针后,拆迁安置房建设超前、超额实现“开工409万平方米、竣工222万平方米”;2009年拆迁安置房建设紧紧围绕“开工300万平方米、竣工180万平方米”年度目标任务,强力统筹,强调质量,强力推进,全年拆迁安置房项目实现开工439万平方米、竣工229万平方米。

建设品质实现新提升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四高”标准,细节为王,好字优先,实现了拆迁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新提升。

  实施安置房代建——积极引入绿城、滨江、广宇集团等一批实力强、品牌优、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房产企业,充分借力专业房产公司的雄厚技术、优秀人力、丰富经验等资源优势,有效提升安置房的建设档次和品质,提高安置房的管理效率和社会效益,让被拆迁户拥有具备安全感、归属感、便利感、舒适感和幸福感的住宅。目前,江干、西湖、下城、滨江、开发区等引入多家优秀房地产企业参与彭埠社区、建华社区、杨公社区、同仁家园、西文社区等安置房代建,全市安置房代建范围越来越广。据统计,全市实施代建的安置房项目已达16个,总建筑面积244万平方米。

  打造拆迁安置房优质工程——拆迁安置房项目优质工程不断涌现,如高新区(滨江)安置房项目获“2008年度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西湖区蒋村花园、西溪花园项目获“杭州市第二届最佳人居环境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沙家园7号楼、拱墅区拱宸桥桥西区块R21-5地块、下城区朝晖02地块拆迁安置房一期等项目均荣获“2008年度杭州市建筑工程西湖杯工程质量奖”。

创新探索

  加快安置房建设,关键在于如何解决好“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手续怎么办、安置怎么快”五大难题。多年的摸索和实践证明,创新是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克难攻坚的制胜法宝,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模式和有益经验,为破解“五大难题”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民生为本

  民生为本是我市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市在拆迁补偿安置、农转非居民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之优、力度之大,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一是补偿安置政策优惠。我市城市居民房屋拆迁依据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实施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形式进行补偿安置,实行单户48平方米保底安置政策。农转非居民房屋拆迁按照补偿与安置分开的原则实施:依据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和装修对原房屋实施补偿;按照“人均50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再增加10%的安置面积)标准进行安置,以一家三口计(独生子女以2人计),一户普通人家一般可获得22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源(一般2至3套),大大超过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水平,进一步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利。

  二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好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长期的生产生活问题,明确给予撤村建居村享受10%留用地政策,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出让金核拨等优惠政策。

  三是允许上市交易。与原农居不能上市交易不同,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在按房改房上市交易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直接上市交易,同时规定,不需再补缴建设过程中减免的大市政配套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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