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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子为房屋拆迁款对簿公堂亲人之间也要明算账

辽宁法制报[摘要]

祸起拆迁:

小儿子私吞补偿款?

建了几十年的老房子终于被拆迁了,负责拆迁的房产商还赔了一大笔赔偿款。这原本是件好事,谁知道竟然给房主惹来一场官司。状告房主的人,竟然还是房主的爹。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这还得从房子的来历说起。

这间房子是老穆(化名)几十年前盖起来的。当年,他和妻子结完婚就齐心协力盖了这间房子。可惜没过几年,老穆的妻子给他留下一儿一女就去世了。老穆一个人拉扯着孩子过日子,过得挺苦。不过让老穆稍微心宽的是,自己的这一双儿女都挺争气,日子过得都不错,对他也都挺孝顺。大女儿穆芳(化名)嫁出去之后还经常回家看他。小儿子穆明(化名)一直跟老穆在老房子里住。等到1995年穆明结婚时,为了让女方满意,老穆把房子转到小儿子名下,自己搬到了女儿穆芳家暂住。当时,老穆跟小儿子穆明说好,等过两年穆明攒下钱来,就买个单间给老穆养老。穆明说话挺算数,就在他结婚三年之后,老穆住进了他买的单间。

一转眼就到了去年,有房产商看中了老房子所在的地段,要进行拆迁,还决定用房屋置换的形式安置拆迁户,并给予相应补偿款。经过一番估算,房产商为老穆盖的房子拿出了四万元补偿款。老穆觉得,这房子是自己盖的,儿子拿房子置换了一套新房,补偿款就应该给他才对。可穆明却把这四万元钱心安理得地全都揣进了自己的兜里。为了这笔补偿款,老穆跟儿子穆明大吵了一架。

对簿公堂:

补偿款到底归谁?

老穆觉得房子是自己盖的,这笔补偿款应该归自己。穆明却认为既然房子地产权登记已经改成他的名字了,那么补偿款就应当是他的。他们各讲各的理,再怎么吵架也解决不了问题。无奈之下,老穆只好把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爷俩打算到法庭上把这理辩明白。

在法庭上,穆明向法官表示,房子虽然是老穆建的,不过在自己结婚时,老穆已经把房子转到了他的名下。作为交换条件,穆明也已经为老穆购买了一个单间养老。穆明觉得,自己并没有亏待父亲,平时还经常给他送钱送物。因此,拆迁房子跟老穆就没有任何关系了。这笔拆迁款就应该归自己所有。

老穆向法官表示,虽然当初为了让穆明能有房子结婚,自己同意把房子产权转到穆明名下,但是后来穆明为他购买单间时却留了一手,把单间产权人也登记为穆明本人。也就是说,现在老穆并不是他住的单间的产权人,穆明说的“以房换房”根本不成立。老穆表示,既然自己对现在住的房屋没有产权,那就可以要求得到原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法院判决:

补偿款不能独吞

在法庭上,老穆和穆明全都觉得自己挺有理的,这笔补偿款到底该归谁,真成了道难题。就在这时,老穆这一方又提交了一份有力的证据:老穆的户口一直和儿子穆明一家在一起,也就是说,拆迁房屋的户口本上写着老穆的名字。因此,老穆有权要求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法院最终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

既然拆迁房屋的户口本上记载了穆明一家三口和老穆四个人的名字,那么根据有关拆迁政策,这间房屋的拆迁款就属于这四个人共同共有,应当按照共有原则处分。穆明觉得自己已经解决了老穆的居住问题,老穆不应该再要房屋补偿款。而实际上,对老人的赡养和分家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穆明为老穆解决居住问题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这并不能抵销老穆对房屋补偿款的所有权。

因此,四万元补偿款应当属于穆明一家三口和老穆共同共有,老穆应得其中的四分之一,即一万元。穆明应当依法给付老穆应得的份额。

律师支招:

亲戚之间也得明算账

项律师表示,这场官司其实老穆和穆明两头都没彻底赢。一场官司下来,两家不仅伤了和气,还可能为此结下仇来。而事情之所以会变成这样,祸根在穆明结婚时就种下了。当时老穆把房子转给穆明,说好是穆明几年后给他买个单间。可是当时他们之间并没有写书面的协议,对这个单间到底归谁恐怕也没说清楚。结果,穆明买了单间却把单间登记在自己名下,老穆对此一直暗暗不满。最后,等到老房子动迁时,矛盾就爆发了。如果当初父子“以房换房”时能讲清楚、明算账,穆明买单间时能把单间登记在老穆名下,这场拆迁纠纷也就不存在了。

项律师提醒,亲属之间进行财产转移时,也应当加以明确,否则容易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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