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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要】

  2009年8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淀房管局)向北京市如日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日嘉和房地产公司)核发了京建海拆许字(2009)17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其进行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住宅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对此小区进行拆迁。

  刘胜利(化名)、王华美(化名)夫妇及一双儿女一家是四道口小区的住户,其房屋性质属海淀房管局辖下的直管公房,初始承租公房面积约21平方米,后由于添丁之故自建93平方米。动迁后,拆迁人曾找到刘胜利简单谈过几次,但双方在自建房面积是否给予补偿安置这个问题上不相为谋:拆迁人主张无证面积无补偿;刘家因一双儿女已经大的28岁、小的17岁之故多次请求拆迁人认可自建面积,提供两套房产以供安置,满足其最基本的住房保障。

  时间推移到2010年7月,拆迁双方仍然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欲求加快拆迁进程的如日嘉和房地产公司向海淀房管局提出拆迁纠纷裁决申请。海淀房管局受理了该申请,并通知拆迁双方于同年7月8日参加裁决调解谈话。

  刘胜利、王华美夫妇二人带着满怀期望如期参加了海淀房管局组织的调解谈话,然而走出调解室之后,原本以为海淀房管局能够为自己做主、调出一个相对公道补偿结果的刘氏夫妇二人满脸写的都是落寞。而在希望破碎的同时,刘胜利与王华美更是深刻体会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无助。

  谈话次日,刘胜利、王华美二人带着他们的“拆迁苦旅”走进了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和梁红丽两位金牌律师接待了这对夫妇,并受理了他们寻求公平正义的郑重委托,一场关于阻断拆迁裁决、防患强拆于未然的法律之战即将破晓而出……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拆迁许可之复议篇——一箭双雕

  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把握,马、梁两位律师深知裁决近在咫尺,情势不容乐观。无疑,阻断裁决是改变委托人拆迁命运的第一关口之所在。

  围绕前述核心思想,马丽芬律师与梁红丽律师精诚合作,在代理刘胜利一户维权案的当日便写好一份“言之凿凿,确可信据”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请求确认海淀房管局核发京建海拆许字【2009】第17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10年7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极富效率地作出了受理通知。这一果心如意的局面定格了马、梁二位律师一箭双雕的智慧:其一者,这一开篇之作成功向拆迁工作相关部门宣示了当事人已经委托律师介入的维权“强音”,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起着“警示”作用;其二者,这一环程序最为重要的作用在于为接下来的关键维权点——中止拆迁裁决华美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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