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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房屋质量问题和逾期交房问题引发的房产纠纷逐步增多。因购买房屋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遇到开发商存在违约情形,业主索赔违约金时,计算标准是以个人现金支付的房款数额为限,还是以全部房款(包括银行贷款数额)计算呢?在解约退房时开发商应当赔偿哪些损失呢?

  房产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和房屋开发公司就此问题的相互推诿,严重损害房主合法权益;

  二是逾期交房问题。宏观经济和房屋买卖调控政策的出台,使个别滥竽充数的房地产开发商运作受阻,所售期房难以如约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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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的认定

  三是旧村改造和拆迁安置房问题。由于此类房屋只针对特殊群体销售,其他人群通过特殊途径购买后,房屋出现问题难以依法维权。

  房屋纠纷咨询增多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个别开发商一味追求速度,压缩成本,不重视建筑质量,给房屋使用带来一定隐患;二是个别开发商受多年利好影响,盲目扩大承建规模,面对低迷的房屋市场,资金运作出现困难,难以如期交房;三是城市规模扩大,城郊各类非商品房房屋交易增多。

  因购买房屋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遇到开发商存在违约情形,业主索赔违约金时,计算标准是以个人现金支付的房款数额为限,还是以全部房款(包括银行贷款数额)计算呢?在解约退房时开发商应当赔偿哪些损失呢?

相关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对一起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业主索赔违约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虽有部分房款为贷款支付,但开发商已收到全额房款280312元,应按照全部房款的1%比例支付违约金,故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违约金人民币2803.12元。另外,开发商还应赔偿业主包括房租、保险费、印花税、贷款利息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五百零六元二角六分。

  2002年9月17日,薛先生与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薛先生向荣丰公司购买荣丰嘉园一套住房,购房款总计人民币280312元,并约定荣丰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前交房,同时在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中还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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